下列高层居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1.系统的应急转换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在正常照明中断后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设计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装置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够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其控制装置能够手动控制各蓄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水基型泡沫灭火器内部装有AFFF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和氮气,除具有氟蛋白泡沫灭火剂的显著特点外,还可在烃类物质表面迅速形成一层能抑制其蒸发的水膜,靠泡沫和水膜的双重作用迅速有效地灭火,是化学泡沫灭火器的更新换代产品。它能扑灭可燃固体、液体的初起火灾,更多用于扑救石油及石油产品等非水溶性物质的火灾(抗溶性泡沫灭火器可用于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火灾)。水基型泡沫灭火器具有操作简单、灭火效率高,使用时不需倒置、有效期长、抗复燃、双重灭火等优点,是木竹类、织物、纸张及油类物质的开发加工、贮运等场所的消防必备品,并广泛应用于油田、油库、轮船、工厂、商店等场所。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唐山消防设备销售标准的河北建筑消防中心于2024/4/25 9:16:4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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