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1.6 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E2.1.6.1 设计文件
制造单位的许可产品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产品说明书等。采用外来设计文件制造的,应当有对外来设计文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确认。
许可产品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制造,标准中未提出设计文件要求的,可不要求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如属于非标产品,则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
E2.2.3.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B1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推制机或者弯管机不少于2台,压力机不少于2台(其中至少1台吨位不小于500t),热处理设备至少1 台。
B2级许可制造单位,具有推制机或者弯管机至少1台,压力机至少1台(吨位不小于300t)。
有缝管件制造单位,还应当具有焊接设备不少于4台,其中弧焊机不少于2台。
E2.2.7.2 工作场所
原材料库房应当能够适应许可产品的需要,不同牌号原料应当分区存放,离地垛放,不得露天存放,要有防止骤冷骤热以及防止原材料落地的措施。
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制造单位,其钢丝存放应当有防潮防锈等措施。
级许可制造单位试验室应当取得国家实验室资格认证,并且具有静液压试验专区,其面积不小于150m2。
第五十九条 管道安装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当编制管道安装的工艺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经使用单位(或者其委托方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管道安装工作。管道的安装质量应当符合 GB/T20801 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第六十条 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管道安装完工后,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作为管道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证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5/2/27 16:00:1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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