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2.1.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轧管机组、冷拔机(冷轧机)、矫直设备、热处理炉、喷码设备等。
制造单位不制造热轧管的,可不要求有轧管机组;不制造冷拔(轧)管的,可不要求有冷拔机(冷轧机)。设备能力应当与许可产品规格相适应。
申请级许可的冷拔(轧)无缝钢管制造单位应当有冷拔(轧)机不少于2台,其中至少1台冷拔机拔制力不小于90t。
不锈钢无缝钢管不得采用电接触加热方式进行固溶热处理。不锈钢无缝钢管采用的连续式固溶热处理炉的有效加热长度应当不小于10m。
无缝钢管管坯加热炉应当有温度控制系统,能够进行管坯加热记录。
无缝钢管热处理炉应当有计算机控制系统和自动记录装置。
A2监检项目及要求
A2.1生产许可资质和型式试验文件(C 类)
(1)审查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许可资质,其产品是否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2)审查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的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是否覆盖监检产品;
(3)审查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书和型式试验证书;
(4)元件组合装置设计外委的,审查其是否由具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总图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压力容器或者锅炉设计的, 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管道安装工程竣工后,安装单位及其无损检测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中的管道安装及其检测资料单独组卷,向管道使用单位(或者其委托方技术负责人) 提交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并且由管道使用单位在管道使用寿命期内保存。
安装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和格式参照附件 D;
(二) 管道安装竣工图,至少包括管道轴测图、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单等;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法兰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代办的济南群峰于2025/5/3 17:18:5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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