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许可证增项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
(2)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
(1)持证单位需要增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增项申请;增项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
(2)只改变产品限制范围的,由发证机关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审;
(3)只增加制造地址的,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4)许可证增项后,发证机关换发新许可证,其有效期按照原许可证执行,原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持证单位改变单位名称或者地址更名,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并且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资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许可证,并且收回原许可证;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锅炉修理无损检测
问题:尊敬的领导,A锅炉修理单位承接了B单位的锅炉重大修理项目,其中,修理过程中无损检测项目是否允许由B单位的C单位承担无损检测工作,且A与C之间未签订分包协议,这种行为是否了相关规程标准的要求?上一个问题中意思未表达有误(烦请删掉),请以这个问题为准,谢谢!
答复:所述C单位具有相应无损检测资质即可进行该项目无损检测工作。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办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5/5/9 14:07:0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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